新交规4月起实施,买卖驾驶证分将受重罚

时间:2024-06-13 13:00:06
新交规4月起实施,买卖驾驶证分将受重罚

新交规4月起实施,买卖驾驶证分将受重罚

新交规4月起实施,买卖驾驶证分将受重罚,此次是继2016版“老办法”实施6年后,交通管理部门对记分管理办法的再次完善和优化。新交规4月起实施,买卖驾驶证分将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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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即将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引起车主的极大关注,其中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意味着,如果今后有人再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个人驾照将被一次扣12分。

新黄河记者先给大家科普一下驾照记分周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如果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有人在驾照记分周期上打起赚钱的歪主意。有的人学了车,常年不开车,驾驶证没有扣分,想把自己的分卖给他人。有人盯上了这些想卖分的人,低价买来分,再高价卖给有需求销分的人,这些人在行业内被称作“分虫”。

从2018年9月20日起,济南交警支队“920”办案专班成立,专班抽调精干力量打击“分虫”“车虫”等违法犯罪行为。其间,办案民警先后3次组织收网抓捕行动,20多名分虫、车虫被抓现行。一时之间,“分虫”几乎绝迹。但依旧有心存侥幸的“分虫”悄悄活动,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买分卖分信息,从中非法牟利。

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买分卖分”按照不同的`具体行为将会构成“提供虚假证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严重的还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以刑罚。

在发生买分卖分的过程中,无论是“黄牛”、买分人还是卖分人,均会因存在相互串通的事实而成为共同违法人,被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扣12分,这一规定对那些想卖分的驾驶人来说是一记重拳,如果从源头上管住卖分的人,就没有买方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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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正式实施。这是继2016版“老办法”实施6年后,交通管理部门对记分管理办法的再次完善和优化。

新《办法》中最受广大驾驶者们关注的是违规记分调整,对此经济观察网记者进行了针对性梳理。据悉,相较于上一版本,调整后的《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一次记分的分值中删除了“2分项”,新增了“9分项”,弥补了记分在6分到12分之间的空白。

新《办法》共计50项记分行为:其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办法》中的记分行为变化可以总结为“删5加2”“10减4增”,即删除了5条,增加了2条,降低了10项记分分值,增加了4项记分分值。

其中,删除记分的5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对于这些记分项的删除,有网友表示,这体现出国内交通管理办法越来越成熟化、人性化。

新增的2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 济利益;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这将对国内长期存在的买卖机动车驾驶分非法行为与私自改装载货汽车超载行驶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其中,“卖分”、“替人消分”一次性扣除12分。私自改装载货汽车上路行驶扣1分。

在《办法》下调记分的10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记分由12分下调至9分行为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记分由12分下调至6分的行为包括: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记分由12分下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记分由6分下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分由3分下调至1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记分由2分下调至1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在《办法》上调记分的4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记分由2分上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记分由6分上调至9分的行为包括: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此外,《办法》规定,将在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即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这相当于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开辟了一个“赚取”机动车驾驶分的通道。不过,“赚分”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

同时,《办法》也对满分学习考试制度进行了调整。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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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该办法将自4月1日起实施。

实践中,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请他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一些不法人员以此牟利,组织、介绍买分卖分,影响十分恶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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